反洗錢小知識
1、什么是洗錢?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洗錢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
2、洗錢活動有哪些途徑?
常見的洗錢途徑有:
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
通過地下錢莊,實現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
利用現金交易和發達的經濟環境,掩蓋洗錢行為;
利用別人的賬戶提現,切斷洗錢線索;
利用網上銀行等各種金融服務,避免引起銀行關注;
設立空殼公司,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
通過買賣股票、基金、保險或設立企業等各種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
通過購買彩票進行洗錢;
通過購買房產進行洗錢;
通過珠寶古董交易和虛假拍賣進行洗錢。
3、誰是洗錢活動的受害者?
洗錢為犯罪活動轉移和掩飾非法資金,使不法分子達到占有非法資金的目的,從而幫助、刺激更嚴重和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洗錢活動嚴重危害經濟的健康發展,助長和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腐蝕國家肌體,導致社會不公平。洗錢活動造成資金流動的無規律性,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洗錢活動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微觀競爭環境,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和公平競爭。洗錢活動破壞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法律和運營風險。洗錢活動與恐怖活動相結合,還會危害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并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形成巨大威脅。
4、為什么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
洗錢行為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放置階段,即把非法資金投入經濟體系,這主要在金融機構完成;二是離析階段,即通過復雜的交易,使資金的來源和性質變得模糊,非法資金的性質得以掩飾,而金融機構正是提供各種交易服務的機構;三是歸并階段,即被清洗的資金以所謂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錢行為的三階段特點表明,金融機構作為資金融通、轉移、運用的中轉站和集散地,客觀上容易成為洗錢活動的渠道。然而,隨著金融服務智能化的發展,任何通過金融機構進行洗錢的活動都會留下蛛絲馬跡。因此,金融機構是監測和打擊洗錢活動的第一道防線。
5、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否會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不會侵犯客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為了在反洗錢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護金融機構客戶信息,我國《反洗錢法》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二是對反洗錢信息的用途作出了嚴格限制,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同時規定司法機關依照《反洗錢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三是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作為我國統一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機構,避免因反洗錢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
6、不通過金融機構的洗錢能否受到反洗錢監測?
當然會。從趨勢看,洗錢活動正逐步向非金融機構滲透。根據我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范圍、其履行反洗錢義務和對其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反洗錢監測范圍將不斷拓展,除了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外,還將逐步覆蓋其他易被洗錢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機構。
這些非金融機構包括:
房地產銷售機構;
貴金屬和珠寶交易商;
拍賣行;
典當行;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等。
上述非金融機構或涉及個人大額交易,或為客戶組織、管理金融事務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代理客戶交易以及向金融機構推薦客戶,極有可能被犯罪集團或犯罪分子利用。因此,他們的專業人員對發現洗錢的蛛絲馬跡可以起到關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