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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14
封閉期是針對交易行為而言。基金公告成立后,會進入封閉期,通常封閉期不超過3個月,在封閉期內投資者理論上不能做任何申贖交易。建倉期是針對基金行為而言。基金合同生效后即進入建倉期,基金經理開始進行建倉,建倉期一般為6個月,建倉期結束后基金的倉位必須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